竞 买 须 知
1、参加竞买之前,竞买人对领取到的有关资料应认真审阅,买受人在同拍卖人签订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时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。
2、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参观拍卖标的物,了解拍品的情况,仔细察看拍品(包括聘请专家协助鉴定),一旦作出竞投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品的情况,接受拍品的现状(包括瑕疵)以及本须知和特别说明中的各项内容,并愿承担一切责任,拍卖人对拍品的瑕疵不作担保。竞买成功后,成为买受人,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货款及佣金。
3、参加竞买者须在竞买前办理登记手续,按规定交足信誉保证金,领取竞买号牌,签订竞买合同。
4、委托人、拍卖人和标的物的产权人,不得参加竞买。
5、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,应价时竞买号牌应高出头部。竞买人必须使用拍卖人制作的统一号牌应价,违者主拍人有权责令退场。无竞买号牌不得参加竞买。
6、拍卖师在每次拍卖前,宣布该拍品的起拍价和应价的加价幅度,并有权根据情况对起拍价和加价幅度进行调整。
7、价高者得,经过竞买最后举牌的,在主拍人宣布最后报价而无其他人举牌应价时,主拍人一锤敲下即为成交。
8、买受人如果拒绝签订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则已交纳的信誉保证金不与退还,并应承担再拍卖和第二次成交价与第一次成交价之差额的价款。
9、竞买人及观众应遵守现场公共秩序,服从拍卖人的管理,进入会场后,把通讯工具打到振动或静音状态,以保持会场安静,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,不得阻挠工作人员的拍卖工作,违者将按有关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理。
10、拍卖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。
11、本须知未尽事宜,由拍卖师临时决定。
竞买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:
山东茂恒拍卖有限公司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