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 卖 报 告
委托人名称 :
你单位委托我行进行拍卖的物品,符合《拍卖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可
以做为拍卖标的进行拍卖,我行接受委托并于 年 月 日与贵单位签定了
委托拍卖合同。该拍品于 年 月 日在我行举行的第 期拍卖会拍
卖成交。现将拍卖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成交拍品名称、规格、型号:
二、拍品拍卖序号: 保留底价: 元。
三、拍卖原则: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诚实信用,价高者得。
四、拍卖过程:接受贵单位委托后,我行精心准备,对拍卖标行了综合分析,预测拍品购买群体,有针对性地进行拍卖宣传,于 年 月 日在 媒体发布拍卖公告,同时责成专人负责拍品的展示。
拍卖会于 日上(下)午 时在 举行,主槌拍卖师是:
最后该拍品被 号竞买人以¥ 元的最高应价竞得
成交。
五、拍卖佣金:根据《拍卖法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和双方拍前约定,我行按
成交额 %收取佣金,佣金额为¥ 元,大写: 。
六、其他费用: 。
七、转付给委托人款项:转付金额=(成交额-佣金-其他费用),即¥ 元,大写: 。
山东茂恒拍卖有限公司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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